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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文化裡沒有法,那叫做亂,並不好,
可是如果一個國家或社會團體裡面只有法,那也是有問題的,

這篇文章其實蘊釀一陣子了,

打從兩個禮拜以前光華的新聞事件再次激起過去的不正確被對待、與家長的溝通困難後,
雖然從那個環境裡出來的不愉快一定會心有不平,但若存感激有人給過舞台增加磨練,
再加上心疼仍在校內的同事這些轉折之外,其實一切都還好,

只是想想,為何這麼有制度的學校,仍然會出問題的,

問題出在「管理」。

 

簡單來說,人是會變動的,所謂「法理情」或「情理法」,
用不同的閱讀順序來看,就是不同的優先前後考慮的參考,

過去曾經有學生在班級裡面跟我爭執,說那些聽話的孩子都是被騙死死的書呆子,
可以看的出來他非常生氣,他在這個環境裡,氣得是其實沒有人跟他站在一起,
也許,他認為別人都只看見自己「自我中心」似的發言,

可是,實際上卻有可能是,他也沒有走出過他的圈子,只用「結果」來判定一切。

 

想到這件事是因為,當時也很認真解釋(2*2表格討論),共有四種人:

1. 不懂被規則騙,然後執行要求的人
2. 不懂被規則騙,但覺得怪不執行要求的人
3. 懂規則但不明白所以,所以不執行要求的人(可能讓自己更多麻煩)
4. 懂規則,但知道今天不論是什麼原因,服從反而是解決現有麻煩的人
 

如果單看結果,1.4種人都執行要求了,也可能成為乖孩子(但就一定笨嗎?),
2.3的人都不執行要求,但這兩種人裡面哪一種是這個學生說的「笨」、哪一個則是「懶」,

 

然後這四種人,哪一種又是真的「聰明」的人?

 

偶爾跳脫出來看,我還是那句話,懂得「思辨」動機和現實並同時兼具的孩子,是最聰明的。

制度是死的,人是活的,也就是說,
我相信,如果是做教育的人,若要教會孩子一輩子可受用的能力,
如何面對「未來」,其實需要的是教會他們,如何「彈性」的進行應對,

這種條件之下,有些原則的確深不可破,
但有些情況,則要生出一些機會,最簡單的道理:「人都不一樣」,
用不同的機會讓人有思考的彈性,這才是學習的意義。

這部份話先帶到這邊,這是我一部份連想到這個學校讓我感覺管理出的問題。


另一個聯想是,台中板的文章,有一篇出來說檢舉用路人違規好爽的文章。

一般來說,鼓勵檢舉,但不鼓勵檢舉後的幸災樂禍,
就事論事,這才是一個做人基本的同理,

可是反過來會看到版上一頭傾向去只要檢舉就好,好棒棒卻沒思考有關「態度」這件事,
就好像如果有問題犯了錯就直接關起來或槍斃就好,沒有其他的然後?

常看到有人說,臺灣的教育失敗在這上面,

其實就是一種「結果」導向的思維,

到頭來,我們的民主知道什麼是「法」,也知道什麼是多數決,
可是沒有人思考只看法卻忘掉人性的可能,
多數人也以為自己站在正義的上風卻不思考社會暴力的民粹現象,

我們的人不思考了,

就像只看分數決定自己是好孩子還是壞孩子,
也不懂即使民主,什麼才是真正對長遠未來的利益,
各各資本主義上了身,地球著了火,沒人在想十年二十年後會吃進多少現在製造出來的垃圾,

這叫作以「純法」治「全人」,合理嗎?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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